中共孙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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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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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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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五纪检监察室
第六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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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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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内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内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内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内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内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内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委内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7、负责委内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内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委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协调委内机关有关工作,指导下级纪委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委内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委内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内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单位内设纪委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纪委监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内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负责委内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内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9、负责在委内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内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承担委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委内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11、负责委内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内机关各室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2、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3、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4、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5、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内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内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政策研究室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2、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内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对委内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

4、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6、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内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向下级纪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内机关办案场所执行办案纪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5、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联系单位和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典型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和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内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党委、纪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需要呈报县委、市纪委和县委审批的案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党委、纪委和县直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党委、纪委和委内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6、承办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起草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8、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内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党委、纪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内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内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9、承担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内机关各室办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县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室、全县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